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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度大连市建筑业 争先创优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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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度大连市建筑业 争先创优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1-20 作者: 点击:

 关于开展2019年度大连市建筑业

争先创优活动的通知

 

各区市县协会、各会员单位:

为鼓励建筑业企业建立和完善现代管理制度、增强品牌意识,提高企业经营管理者综合能力,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的提高,大连市建筑业协会决定开展大连市建筑业争先创优活动,对为我市建筑业发展做出贡献的建筑业企业、企业经理和项目经理(建造师)进行评选、表彰。

请各有关单位按照《大连市建筑业优秀企业评选办法》、《大连市建筑业优秀企业经理评选办法》、《大连市建筑业优秀项目经理(建造师)评选办法》等相关材料组织申报,于12月16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大连市建筑业协会会员部。

相关评选办法和申报表,可在大连市建筑业协会网站下载,网址:www.dljzhyxh.com

联 系 人:宋晓庆   郭  卉

联系电话:0411-82471087、13840978060、13942819610

地    址:大连市西岗区建设街4-2号

附件:

1、大连市建筑业优秀企业评选办法、申报表格、企业经营指标统计表、材料装订顺序;

2、大连市建筑业优秀企业经理评选办法、申报表格、企业经营指标统计表、材料装订顺序;

3、大连市建筑业优秀项目经理(建造师)评选办法、申报表格、材料装订顺序。

 

                              大连市建筑业协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七日

 

 

 

 

 

大连市建筑业协会办公室                  2019年11月印发

存档2份(共印200份)

 

大连市建筑业优秀企业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鼓励我市建筑业企业加强科学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和综合实力,促进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管理水平的提高,激励企业争先创优,决定在我市建筑业企业中开展评选、表彰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大连市建筑业优秀企业评选、表彰工作每年组织一次。

第三条  大连市建筑业优秀企业评选、表彰工作,由大连市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

第二章  申报范围和评选条件

第四条  申报企业应是大连市建筑业协会会员,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非会员企业可在参评同时提出书面入会申请。

第五条  申报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规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企业生产经营作风端正,重合同,守信誉,企业综合管理水平较高,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健全,业绩突出。

(三)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较好,经营管理、科技创新等方面达到我市建筑业先进水平,各项经营管理指标处于本行业领先水平。

(四)近五年内获得过市级以上优秀企业称号、优质工程奖、安全质量等相关奖项,或信用评级机构在“信用辽宁”公示信用等级报告A级以上。

(五)近两年内无较大(含)以上安全事故,未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或因工程质量问题受到行政处罚,无违法行为。

第三章  申报材料要求

第六条 申报企业要如实撰写1000字左右的企业简介及业绩材料,内容要真实、重点突出,统一使用第三人称。

第七条 申报企业要填写《大连市建筑业优秀企业申报表》,单位明确申报意见并加盖公章。

第八条 申报企业要填写《大连市建筑业优秀企业主要经营管理指标统计表》,由上级财务部门或有关主管部门签注意见并加盖公章(或附2018年审计报告复印件)。

第四章  评选机构

第九条  本活动在“大连市建筑业争先创优活动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指导下开展。“评委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委员若干人,由市建协、各区县协会、各安全质量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选取的人员组成。

第十条  评选具体工作由市建协秘书处承办。

第五章  评审程序

第十一条  大连市建筑业协会直属会员企业及中直、外埠入连企业申报材料直接报市建协。非大连市建筑业协会直属会员企业,可由各区市县建筑业协会在企业自愿申报基础上,推荐给大连市建筑业协会。

第十二条  大连市建筑业协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后组织评委会专家进行审核,通过大连市建筑业协会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结束后,通报表彰结果。

第六章  评选工作纪律

第十三条  申报单位必须如实提供申报材料。

第十四条  推荐单位应实事求是,严格把关,客观评价,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确保推荐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公正性。

第十五条  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严格执行评选标准和有关规定,严格遵守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第七章  奖励与惩罚

第十六条  获大连市建筑业优秀企业称号的,由大连市建筑业协会授予奖牌和证书,并在有关刊物、媒体上公布。

    第十七条  获大连市建筑业优秀企业称号的,大连市建筑业协会将择优向辽宁省建筑业协会推荐评优。   

第十八条  对采取欺骗、隐瞒事实等不正当手段获得大连市建筑业优秀企业的,一经查实,撤消荣誉,收回奖牌和荣誉证书,并取消下一申报年度评优资格。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由大连市建筑业协会负责解释

 

 

大连市建筑业优秀企业

申报材料内容及装订顺序

 

一、《大连市建筑业优秀企业申报表》;

二、企业主要经营管理指标统计表;

三、企业简介及业绩介绍(1000字左右),内容应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经营状况、企业文化建设、获奖情况、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情况等方面;

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六、近五年内获得过市级以上优秀企业称号或优质工程奖或安全、质量等相关奖项证书扫描件;

七、信用评级机构在“信用辽宁”公示的信用等级报告首页(A级以上);

八、企业出具的近两年内无安全、质量事故承诺书;

1、必须明确注明“近两年内无较大事故(含)以上安全事故”,“近两年内未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或因工程质量问题受到行政处罚”;

2、必须明确注明“我企业之承诺真实有效,如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自愿承担评选办法第十八条中的相应后果。”

3、违反承诺书的申报企业,将取消其参加协会下一年度所有评优推先工作的资格。

九、其他参考材料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新技术示范、绿色施工等获奖证书扫描件。

注:上述材料用A4纸打印并装订成册,所提供的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大连市建筑业优秀企业申报表

企业名称


成立时间



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申报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企业资质等级



联系人手机


传真号码


企业所有制形式





近五年企业主要获奖情况(企业类、工程类、安全质量类):





















近五年企业获得的其它奖项:










企业申报意见:

推荐单位意见:

评审委员会意见:









          (企业印章)

          (推荐单位印章)

评委会主任委员签字:


                   

                   

                    













 

大连市建筑业优秀企业主要经营管理指标统计表

序号

项目

单位

2017

2018

 

1、产值利税率=总利税/总产值×100%

2、产值利润率=总利润/总产值×100%

3、资本保值增值率=报告期期末所有者权益/上年同期期末所有者权益×100%

4、成本费用利润率=利润总额/成本费用总额×100%

5、资本金利润率=利润额/资本总额×100%

6、千人负伤率=全年重伤人数+轻伤人数/全部职工人数×1000‰

7、社会贡献率=企业社会贡献总额/平均资产总额×100%

 

注:企业社会贡献总额:包括工资(含奖金、津贴等工资性收入)、劳保退休统筹及其他社会福利支出、利息支出净额、应交增值税、应交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应交所得税、其他税收、净利润等。

1

总产值

万元



2

产值利润率

%



3

产值利税率

%



4

资本金利润率

%



5

社会贡献率

%



6

千人负伤率



7

资本保值增值率

%



8

成本费用利润率

%



企业申报意见:

 

 

 

 

 

(企业印章)

年  月  日

推荐单位意见:

 

 

 

 

 

(推荐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大连市建筑业优秀企业经理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鼓励我市建筑业企业经营管理者开拓创新,提高自身素质,充分发挥高层管理人才引领作用,促进建筑业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决定开展大连市建筑业优秀企业经理评选、表彰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大连市建筑业优秀企业经理评选、表彰活动每年组织一次。

第三条  大连市建筑业优秀企业经理评选、表彰工作,由大连市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

第二章  申报范围

第四条  参评的企业经理所在企业应是大连市建筑业协会会员单位。非会员单位可在参评时同时提出书面入会申请。

第三章  评选条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五条  申报者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规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善于学习,锐意改革,积极进取,真抓实干,懂施工,善经营,会管理。

(三)清正廉洁,关心员工生活,能得到广大群众的拥护;严于律己、起表率作用,善于团结班子成员共同努力工作。

(四)所在企业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俱佳,企业稳步发展,各项经营指标处于我市建筑业先进水平。

(五)申报者应在会员单位主要管理或经营岗位上任正职两年以上(含)或任副职三年以上(含)。

(六)所在企业各项经营管理指标处于本行业领先水平。

(七)所在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市级以上优秀企业称号、优质工程奖、安全质量奖等相关奖项,或信用评级机构在“信用辽宁”公示信用等级报告A级以上。

(八)所在企业近两年内无较大(含)以上安全事故,未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或因工程质量问题受到行政处罚,无违法行为。

第四章  申报材料要求

第六条  申报人要如实撰写1000字左右的业绩材料,内容要真实、重点突出,统一使用第三人称。

第七条  申报人要填写《大连市建筑业优秀企业经理申报表》,单位明确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第八条 申报人要填写所在企业《主要经营管理指标统计表》,由上级财务部门或有关主管部门签注意见并加盖公章(或附2018年审计报告复印件)。

第五章  评选机构

第九条  本活动在“大连市建筑业争先创优活动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指导下开展。“评委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委员若干人,由市建协、各区县协会、各安全质量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选取的人员组成。

第十条  评选具体工作由市建协秘书处承办。

第五章  评审程序

第十一条  大连市建筑业协会直属会员企业及中直、外埠入连企业申报材料直接报市建协。非大连市建筑业协会直属会员企业,可由各区市县建筑业协会在申报人自愿基础上,推荐给大连市建筑业协会。

第十二条  大连市建筑业协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后组织评委会专家进行审核,通过大连市建筑业协会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结束后,通报表彰结果。

第六章  评选工作纪律

第十三条  申报人必须如实提供申报材料。

第十四条  推荐单位应实事求是,严格把关,客观评价。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确保推荐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公正性。

第十五条  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严格执行评选标准和有关规定,严格遵守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第七章  奖励与惩罚

第十六条  获大连市建筑业优秀企业经理称号的,由大连市建筑业协会授予奖牌和证书,并在有关刊物、媒体上公布。

    第十七条  获大连市建筑业优秀企业经理称号的,大连市建筑业协会将择优向辽宁省建筑业协会推荐评优。   

第十八条  对采取欺骗、隐瞒事实等不正当手段获得大连市建筑业优秀企业经理的,一经查实,撤消荣誉,收回奖牌和荣誉证书,并取消下一申报年度评优资格。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由大连市建筑业协会负责解释

 

 

 

 

 

 

 

 

 

 

 

 

 

 

 

 

 

 

大连市建筑业优秀企业经理

申报材料内容及装订顺序

 

一、《大连市建筑业优秀企业经理申报表》一份,附2寸免冠照片一张;

二、申报人所在企业主要经营管理指标统计表;

三、业绩材料

字数在1000字左右,内容应包括申报人的基本情况、担任主要领导以来的工作业绩情况,材料内容要真实,统一使用第三人称;

四、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申报人所在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扫描件);

六、申报人的任职文件(扫描件);

七、近五年内申报人所在企业获得过市级以上优秀企业称号或优质工程奖或安全、质量等相关奖项证书扫描件;

八、信用评级机构在“信用辽宁”公示的信用等级报告首页(A级以上);

九、企业出具的近两年内无安全、质量事故承诺书;

1、必须明确注明“近两年内无较大事故(含)以上安全事故”,“近两年内未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或因工程质量问题受到行政处罚”;

2、必须明确注明“我企业之承诺真实有效,如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自愿承担评选办法第十八条中的相应后果。”

3、违反承诺书约定的申报企业及个人,将同时取消其参加协会下一年度所有评优推先工作的资格。

十、其他参考材料

1、所在企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新技术示范、绿色施工等方面获奖证书扫描件;

2、所在企业其它获奖证书和荣誉证书扫描件;

3、申报人各类荣誉证书扫描件。

注:上述材料用A4纸打印并装订成册,所提供的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大连市建筑业优秀企业经理申报表

姓    名


出生年月


职务


照片

政治面貌


企业所有制形式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任职时间


执业资质及等级


联系人


固定电话及手机



工作简历


近五年企业主要荣誉


近五年个人主要荣誉


申报企业意见(印章):

推荐单位意见(印章):

评审委员会意见(印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申报人签字:


 

大连市建筑业优秀企业经理所在企业主要经营管理指标统计表

序号

项目

单位

2017

2018

 

1、产值利税率=总利税/总产值×100%

2、产值利润率=总利润/总产值×100%

3、资本保值增值率=报告期期末所有者权益/上年同期期末所有者权益×100%

4、成本费用利润率=利润总额/成本费用总额×100%

5、资本金利润率=利润额/资本总额×100%

6、千人负伤率=全年重伤人数+轻伤人数/全部职工人数×1000‰

7、社会贡献率=企业社会贡献总额/平均资产总额×100%

 

注:企业社会贡献总额:包括工资(含奖金、津贴等工资性收入)、劳保退休统筹及其他社会福利支出、利息支出净额、应交增值税、应交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应交所得税、其他税收、净利润等。

1

总产值

万元



2

产值利润率

%



3

产值利税率

%



4

资本金利润率

%



5

社会贡献率

%



6

千人负伤率



7

资本保值增值率

%



8

成本费用利润率

%



企业申报意见:

 

 

 

 

 

(企业印章)

年   月   日

推荐单位意见:

 

 

 

 

 

(推荐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大连市建筑业优秀项目经理(建造师)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我市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水平,鼓励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建造师)遵守职业道德,认真钻研业务、履行职责,成为懂技术、会管理、善经营的项目管理人才,提高项目经理(建造师)队伍的素质,决定开展大连市建筑业优秀项目经理(建造师)评选、表彰活动,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大连市建筑业优秀项目经理(建造师)评选、表彰活动每年组织一次。

第三条  大连市建筑业优秀项目经理(建造师)的评选、表彰工作,由大连市建筑行业协会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  评选范围

    第四条  参评项目经理(建造师)所在企业应是大连市建筑业协会会员单位。非会员单位可在参评时同时提出书面入会申请。

第三章  评选条件

第五条  申报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二)遵守国家法律,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法规、工程技术标准及规范,履行项目承包合同和项目经理职责;

(三)严格执行财务制度,抵制不正之风,能正确处理企业、职工和个人的利益关系;

(四)重视管理和技术创新,积极推广绿色施工,广泛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五)严格工程质量管理,近两年内未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或因工程质量问题受到行政处罚;

(六)严格施工现场管理,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近两年内承建工程中未发生较大(含)以上的安全事故;

(七)近五年内承建或参与过的工程,获得过市级以上优质工程奖或安全、质量、绿色施工等相关奖项;

(八)社会信誉良好,无社会和执业不良行为记录,无较大社会影响事件。

第三章  申报材料要求

第六条 申报人要如实撰写1000字左右的个人业绩材料,内容要真实、重点突出,统一使用第三人称。

第七条 申报人要填写《大连市建筑业优秀项目经理(建造师)申报表》,单位明确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第四章  评选机构

第八条  本活动在“大连市建筑业争先创优活动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指导下开展。“评委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委员若干人,由市建协、各区县协会、各安全质量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选取的人员组成。

第九条  评选具体工作由市建协秘书处承办。

第五章  评审程序

第十条  大连市建筑业协会直属会员企业及中直、外埠入连企业,申报人材料直接报市建协。申报人所在企业非大连市建筑业协会直属会员的,可由各区市县建筑业协会在申报人自愿申报基础上,推荐给大连市建筑业协会。

第十一条  大连市建筑业协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后组织评委会专家进行审核,通过大连市建筑业协会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结束后,通报表彰结果。

第六章  评选工作纪律

第十二条  申报人必须如实提供申报材料。

第十三条  推荐单位应实事求是,严格把关,客观评价。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确保推荐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公正性。

第十四条  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严格执行评选标准和有关规定,严格遵守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第七章  奖励与惩罚

第十五条  获大连市建筑业优秀项目经理(建造师)称号的,由大连市建筑业协会授予奖牌和证书,并在有关刊物、媒体上公布。

    第十六条  获大连市建筑业优秀项目经理(建造师)称号的,大连市建筑业协会将择优向辽宁省建筑业协会推荐评优。   

第十七条  对采取欺骗、隐瞒事实等不正当手段获得大连市建筑业优秀项目经理(建造师)的,一经查实,撤消荣誉,收回奖牌和荣誉证书,并取消下一申报年度评优资格。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由大连市建筑业协会负责解释

 

 

 

 

 

 

 

 

 

 

 

 

 

 

 

 

 

 

 

 

大连市建筑业优秀项目经理(建造师)

申报材料内容及装订顺序

 

一、《大连市建筑业优秀项目经理(建造师)申报表》一份,附2寸免冠照片一张;

二、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申报人建造师(项目经理)证书扫描件;

四、企业聘任申报人为工程项目经理文件,或申报人参与工程项目的证明文件扫描件;

五、业绩材料:

字数在1000字左右,内容应包括申报人的基本情况、担任项目经理的主要工作业绩等方面的情况,材料内容要真实,统一使用第三人称;

六、申报人近五年承建或参与的工程获奖证书及工程合同或竣工备案材料扫描件;

七、企业出具的该项目经理近两年内承建或参与的项目无安全、质量事故承诺书;

1、必须明确注明“近两年内承建的工程无较大事故(含)以上安全事故”,“近两年内未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或因工程质量问题受到行政处罚”;

2、必须明确注明“我企业之承诺真实有效,如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自愿承担评选办法第十八条中的相应后果。”

3、违反承诺书约定的申报企业及个人,将同时取消其参加协会下一年度所有评优推先工作的资格。

八、其他参考材料

1、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新技术示范、绿色施工等方面获奖证书扫描件。

2、申报人各类荣誉证书扫描件。

注:上述材料用A4纸打印并装订成册,所提供的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大连市建筑业优秀项目经理(建造师)申报表

姓    名


出生年月


学历


照片

单    位


单位地址


建造师级别


任职时间


联系人


固定电话及手机



近五年主要获奖工程及     业绩情况                              


近五年主要个人荣誉


申报企业意见(印章):

推荐单位意见(印章):

评审委员会意见(印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申报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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