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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是我市第4个“燃气安全宣传月”,我市19个市直燃气行业安全管理部门和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积极行动,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燃气普法与安全常识宣传活动。其中,“燃气安全宣传日”是宣传月期间的一项重要活动。
4月19日,市住建局组织全市燃气管理部门和相关专班成员单位,围绕“关注燃气安全,共筑平安大连”活动主题,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燃气安全宣传日”活动。活动共设立24个会场,各活动现场通过大屏幕播放燃气安全警示视频、摆放宣传展板、发放宣传手册、设置燃气答疑区、开展有奖问答游戏等互动形式,向市民普及燃气法规、安全注意事项、日常检查要点、如何正确安装使用燃气安全“四件套”、发生燃气泄漏如何处置等燃气安全知识。活动当天,现场共接待群众咨询5500余人次,发放宣传材料22000余份,发放小礼品2000余份。
市住建局提醒广大市民:要安全规范使用燃气,坚决筑牢燃气安全底线。
为有效杜绝燃气安全隐患,在日常使用燃气时应注意:
1.保持厨房、燃具周边通风良好。使用燃气时应有人照看,使用完毕、睡觉前、外出时,应检查燃气阀门是否关闭,养成随手“关阀”的好习惯。
2.应使用长寿命燃气专用软管连接燃气灶前阀门与灶具,严禁用其他非燃气专用软管代替。燃气专用软管应严格按照说明书规定使用年限进行更换。
3.应选用带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器具,严禁购买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无熄火保护装置燃气器具。
4.应正确安装使用燃气报警器。按所用气源选择匹配的燃气报警器。天然气用户报警器应安装在厨房距屋顶30厘米处,液化石油气用户报警器应安装在厨房距地面30厘米处。
5.严禁擅自改动更换室内的燃气管道、燃气表等设施,如确需改动,应向供气单位提出申请,由专业人员进行改动。
6.应选择正规企业销售的瓶装液化石油气,配合送气人员做好随瓶安检。严禁加热、倒放、横放或摇晃钢瓶,不得擅自拆修瓶阀及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