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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关于做好2024年全市职称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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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关于做好2024年全市职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6-03 作者: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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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县、先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事业管理局),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扎实推进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市人社局聚焦市委提出的“六个建设”目标任务,持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着力健全评价体制机制、打造优质评价服务体系、优化高层次人才梯队建设,切实凝聚和激发全市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造活力,根据《关于印发2024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辽人社发〔2024〕4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做好本年度全市职称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进职称评审工作提质增效

(一)深化人才分类评价体系改革。市人社部门将继续加强全市职称工作综合管理、制度完善、监督检查,会同我市各评委会组建部门(单位),坚持破“四唯”和立“新标”,根据我省各系列(行业)最新修订的评审标准,进一步研究完善我市相应系列(行业)评价指标体系,定向优化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方式,增加业绩成果在评价指标中的权重,继续调整论文、继续教育等赋分比重,各评委会办事机构需严格按照各自负责系列(行业)的评审标准进行审核推荐工作,破除专业限制,坚持以业绩贡献、专业能力为导向。

(二)加强评委库和评审专家管理。市人社部门继续面向我市行政区域内的高校和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广泛征集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较高学术、技术水平和知名度,并得到业内认可的贴近科研生产一线的专业技术人才,纳入职称评审专家库。各地区、各单位应在7月底前将推荐的评审专家申报材料报送市人社部门。针对部分评审会评委级别比例不足的情况,主动对接我市高校、大型企业,优先征集具有正高级职称的评审专家,切实加强评审专家动态管理和监督使用工作。

(三)着力优化提升评审服务体系。负责组建评委会的各相关部门(单位)要根据本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切实需要,科学制定年度职称评审服务工作计划,积极探索在例会组织、申报审核、评议答辩等环节的新方式、新举措,要严格按照评审工作程序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各项评审工作。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民营企业职称评审“直通车”实施办法的通知》(辽人社规〔2023〕6号),制度化、常态化开展职称评审“直通车”服务,扩大“直通车”范围,探索拓展海洋经济职称评审领域。各地区、各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市人社部门组织开展的“直通车”服务。

二、做好职称和职业资格衔接、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贯通工作

(一)有效衔接职业资格制度和职称制度。依据《关于公布辽宁省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2023版)的通知》(辽人社职〔2023〕43号),为减少重复评价,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目录》所列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可对应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不需办理认定手续,不需换发职称证书。

(二)继续支持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支持我市市属企事业单位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依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试行)》(辽人社规〔2019〕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若干措施》(辽人社〔2021〕19号)、《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新时代大连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大政办发〔2023〕34号)有关规定,申报我市相关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各地区职称工作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加强政策宣传指导,确保高技能人才了解相关评审政策和申报程序。各评委会组建部门(单位)要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高技能人才按专业进行分类统计,单独分组、单独评审。

三、持续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职称)考试和职业资格工作

(一)加强考试安全管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要求,规范考务工作,提高考务管理与服务水平,抓早、抓小有效防范化解考试安全风险,确保考试安全;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度,依法依规做好核查工作;进一步加强考试制度建设,不断充实和加强考试监督巡视工作,强化安全教育和考务培训;加强考试环境综合治理,严肃考风考纪,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对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考试环境。

(二)优化职业资格考试管理。严格落实《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实行清单式管理,严禁在目录之外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及时跟进目录调整情况并及时公布;做好新修订的相关职业资格制度落实工作,贯彻实施国家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各司其职、同向发力,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国家、省部署持续开展专业技术类“山寨证书”常态化治理、打击“挂证”等工作;按照规定持续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数据的采集、审核及证书发放工作。

四、做好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

(一)科学优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各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大人社发〔2019〕281号)和《关于完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的通知》(大人社发〔2019〕283号)规定,本着科学设岗、严格管理、竞聘上岗、择优聘用的原则,及时调整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做好岗位聘任工作。

(二)做好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评定工作。各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标准和条件以及本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数额,确定本单位申报人选,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人社局评定,经省人社厅核准备案后聘用。

五、加强职称评审工作监督管理

(一)开展职称评审监督检查。依据《辽宁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辽人社规〔2020〕3号)、《关于印发大连市职称评审监督检查工作制度的通知》(大人社发〔2023〕124号)等有关要求,市人社部门继续开展评委会组建、职称申报审核、参会评委确定、评审例会组织、评委会评审等环节的全程指导监督。强化监管、维护公信力,年内组织开展对评委会评审制度建设、标准设定、例会组织、评审过程等方面检查。

(二)按时完成本年度评审例会。各评委会组建部门(单位)应落实工作责任,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做好本年度职称申报审核、评审例会组织等工作。严格控制评审通过率,实行“评聘分开”系列的高级职称评审通过率原则上不超过50%,实行“评聘结合”的系列(专业)除特殊规定外,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评审或按比例推荐。各评委会年度例会务必按省文件规定时间内完成,评审结果备案工作须在本年度内完成。

(三)执行双重承诺制和责任追究制。继续严格执行个人、单位双重承诺制和责任追究制,对申报人存在提供虚假材料、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等行为,严格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人社规〔2020〕3号)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于评审机构未认真落实职称评审工作的相关政策和规定,情节严重或导致不良影响的,或制度缺失、管理混乱、评审质量不高、社会反响较大的,视情况给予责令限期整改、暂停评审工作、收回评审权,并依法追究责任。

市人社局相关业务联系电话:

职称评审工作 39997633;

考试工作 39997611;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88139036。

 

附件:1.2024年大连市高级评委会例会计划时间表

2.2024年大连市中级评委会例会计划时间表

3.2024年大连市职称评审工作程序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23日    


2024年大连市职称评审工作程序


一、申报人员

1.在我市企事业单位累计工作一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户籍、地域、身份、档案等限制在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工作单位注册地对应的人社主管部门申报职称评审,市直单位的主管部门一般为市政府各委办局。

2.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依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试行)》(辽人社规〔2019〕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若干措施》(辽人社〔2021〕19号)申报我市相关行业(专业)职称评审,贯通领域扩大为工程、农业、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实验技术、艺术、体育、技工院校教师共八个职称系列。同时鼓励和支持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申报我省围绕新兴产业、新兴业态开设的新的职称评审专业。符合申报条件的高技能人才按专业进行分类统计,单独分组、单独评审。

3.为助力民营经济高质量健康发展,调动民营企业工程技术人才工作积极性,在职称评审申报过程中,继续享受“一步到位”政策。

4.海外归国人员、党政机关交流或部队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可一次性享受职称评审“一步到位”政策。允许具有境外职业资格的金融、建筑、设计、医疗等领域符合条件专业人才经省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后提供相应服务,其在境外的从业经历可视同国内从业经历。

5.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海外专家和科研团队等,按照规定或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纳入年度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或组织专项评审(评定)。

6.《2024年大连市职称评审指南》可通过“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dl.gov.cn)技术技能人才工作栏进行查阅。

二、申报和审核时间

1.参加本年度职称评审的,网上申报时间为6月3日—6月28日。

2.个人或所在单位向区市县、先导区职称工作主管部门报送材料及开展初审时间为6月3日—6月28日。

3.各区市县、先导区职称工作主管部门向市评委会组建单位报送材料时间为7月22日—8月30日,各评委会组建单位于8月底前完成复审工作,做好例会准备,各评委会年度例会于11月底前完成,评审结果备案工作于本年度内完成(中小学教师、中专教师、卫生系列由评委会组建单位另行通知)。

4.参加省评委会评审的,要在6月3日—6月28日期间做好网上申报,并按照省评委会办事机构相关要求组织进行。

三、申报方式

网上申报与纸质材料申报同时进行,其中网上申报采用全市统一的职称管理信息平台。申报人员(含送省评审人员)按规定时间登录“大连政务服务网”—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个人服务”—“职称评审网上申报”,在大连市金保工程信息管理系统中注册申报,信息填报应与纸质材料保持一致,填报错误或未完成网上申报将无法进行审核及评审。

四、申报材料

1.参加我市评委会评审的,按照《2024年大连市职称评审指南》组织报评材料。参加省评委会评审的,按照省评委会办事机构要求组织报评材料。信息填报和材料组织应确保准确,继续实施个人、单位双重承诺制。

2.《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自“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官网”(http://rsj.dl.gov.cn)—“技术技能人才工作”下载)一式3份,规范书写或打印,填报的单位名称应与加盖的单位公章一致,大型企事业单位填报要细化到二级单位名称;专业名称应与评委会办事机构公布的评审(聘)专业名称一致。评审通过人员的评定表分别由本人、所在单位(放入申报人员人事档案)和评委会办事机构留存。

3.申报人员无需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由所在单位通过“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下载并打印《电子证书备案表》1份。不在“学信网”查询范围的,由所在单位提供申报人员个人档案中《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1份。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和各区市县、先导区职称工作主管部门核准确认后,分别在《电子证书备案表》或《毕业生登记表》上签字盖章并装入报卷材料袋。

4.申报人员所提供的业绩、成果、奖励、zhuanli、论文、著作等,应为取得现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后获得且属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28日。部分系列如有特殊要求,以相关文件为准。

5.自2021年起取消《继续教育证书》,申报人员(自“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官网”(http://rsj.dl.gov.cn)—“技术技能人才工作”)下载《继续教育考核登记表》电子版,按要求填写并打印,报送主管部门进行审核。所提供的继续教育材料,当年度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学习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辽宁省干部在线学习网”—“专业技术人才在线学习专区”提供公需科目和部分专业科目在线培训,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需要自行选择。

6.申报人员提交的论文要通过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进行论文期刊信息查询,并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三大主流数据库进行本人论文信息检索。

7.我市经济系列副高级职称采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方式,考试由全国统一组织,具体评审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实施。凡参加我市经济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人员,报卷材料中需提供人社部颁发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评审申报专业须与考试报考专业一致。

五、工作要求

1.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对申报人员按照相应系列(行业)评价标准进行综合考评推荐,并经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无异议后,填报公示情况、签署审核意见并签字盖章后,在规定时间内将申报材料送至各区市县、先导区职称工作主管部门审查。

2.各区市县、先导区职称工作主管部门进行网上初审,并审查纸质申报材料。经审查符合要求的,签署推荐意见并签字盖章后,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至市相应评委会组建单位复审。

3.中初级职称评审申报材料原件,由区市县、先导区职称工作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即可;高级职称评审申报材料原件,经区市县、先导区职称工作主管部门审查后,由市评委会组建单位复审确认。

4.评审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各评委会办事机构(含自主评审单位)要将评审结果与统计数据汇总后,与本评委会年度评审工作书面总结一并报送至市人社部门。

5.本年度职称评审例会组织、面试答辩等环节的时间及方式,由各评委会组建单位协调职称工作主管单位,及时通知专业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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