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分类

联系我们


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建设街4-2

电话:0411-82471081

邮箱:ban602@163.com

传真:0411-82471589

网址:www.dljzhyxh.com

查看本所交通地图和交通路线

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通知 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8月1日起提高至80%

您的当前位置: 首 页 >> 新闻中心 >> 行业新闻

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通知 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8月1日起提高至80%

发布日期:2022-07-19 作者: 点击:

近日,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提高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同时,在确保不超出工程总概(预)算以及工程决(结)算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下,除按合同约定保留不超过工程价款总额3%的质量保证金外,进度款支付比例可由发承包双方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在结算过程中,若发生进度款支付超出实际已完成工程价款的情况,承包单位应按规定在结算后30日内向发包单位返还多收到的工程进度款。


《通知》指出,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新开工项目可以推行过程结算。发承包双方通过合同约定,将施工过程按时间或进度节点划分施工周期,对周期内已完成且无争议的工程量(含变更、签证、索赔等)进行价款计算、确认和支付,支付金额不得超出已完工部分对应的批复概(预)算。经双方确认的过程结算文件作为竣工结算文件的组成部分,竣工后原则上不再重复审核。


据悉,《通知》将于2022年8月1日起施行。自此日期起签订的工程合同应按照本通知执行。除本通知所规范事项外,其他有关事项继续按照《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执行。


本文网址:http://www.dljzhyxh.com/news/1279.html

相关标签:

最近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