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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深化“证照分离”改革 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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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深化“证照分离”改革 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

发布日期:2021-06-07 作者: 点击:

7月1日起全国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




  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自2021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同时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进一步加大改革试点力度,力争2022年底前建立简约高效、公正透明、宽进严管的行业准营规则,大幅提高市场主体办事的便利度和可预期性。

  “这次深化改革应该是历次改革以来力度最大的一次,全国直接取消的审批事项达到了68项,审批改为备案15项,实行告知承诺37项,对优化审批服务的事项也逐一确定了下放权限、精简材料、压减时限等改革举措。在这个基础上,在自贸区又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增加试点取消审批14项,审批改为备案15项,实行告知承诺40项。”在6月3日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国务院办公厅政府职能转变办公室、国务院审改办协调局负责人赵龙飞介绍。

  《通知》提出,要强化改革系统集成和协同配套。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一律不得限制企业进入相关行业开展经营。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开展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为企业自主选择经营范围提供服务。推进电子证照归集运用,2022年底前全面实现涉企证照电子化。《通知》还强调,要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落实放管结合、并重要求,明确监管责任,防止出现监管真空。

  “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是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重要举措。”盘古智库高级研究员吴琦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通知》提出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同时在自贸试验区进一步加大改革试点力度。并从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系统集成和协同配套、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三方面采取了10项重要措施,推动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其中,外商投资经营电信业务等68项中央层面设定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在全国范围内直接取消审批,成为改革的亮点。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熊茂平透露,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即将印发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下一步,将以更大力度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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