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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中施企协《关于开展2021年度工程建设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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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中施企协《关于开展2021年度工程建设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3-03 作者: 点击:

中施企协信用字〔2021〕1号


各关联协会、会员企业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信用体系建设要求,促进工程建设行业自律,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信用评价工作委员会决定继续开展工程建设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初评企业:凡符合《工程建设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简称《办法》)申报条件的企业,均可申请进行信用等级评价。

复评企业:2018年度取得我会授予的信用评价等级的企业,重新确定信用等级,更换证书、证牌。

年审企业:2019年度、2020年度取得我会授予的信用评价等级的企业。

二、工作安排

全年信用评价工作统一部署、分类开展。其中初评分批次组织,首批参评企业须于4月30日前完成申报,后续批次另行通知;复评、年审企业集中组织,须于4月30日前完成申报。

三、申报办法

所有参评企业进行网上资料填报,填报时登录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网(www.cacem.com.cn),点击主要业务活动中的“诚信建设”进入“工程建设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平台”,登录用户名、密码(新用户需注册帐号),填写“基础信息系统”后,进入“信用评价系统”完成相关资料的填报。

初评和复评企业在信用平台填报基础资料、信用承诺,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三项缺一不可,否则不予通过)。年审企业在信用平台只需填报本年度基础资料数据即可。

初评企业在完成网上资料填报的同时,还须将基础资料、信用承诺和相关附件材料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后向推荐单位(见附件2)提出申请,由推荐单位出具推荐函后集中报送我会。

四、评审程序

(一)推荐单位审核

各推荐单位受理企业申请后,应严格按照《办法》的规定进行审核,于企业完成网上资料填报后的10日内登录信用平台报送审核结果。

(二)专家访谈

信用委办公室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并组织专家对初评企业和抽查到的复评企业进行专家访谈,提出审核意见。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评审

信用委办公室组织相关专家评审,出具审核报告,交信用委审定,确定信用等级。初评企业的信用报告需结合访谈结果出具;复评、年审企业如需信用报告的,须提出申请,接受访谈。

(四)公示

信用委将审定通过的企业名单及信用等级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满后发布评价结果,颁发信用等级证书、证牌。

五、相关要求

企业信用评价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政策性强,关注度高,参加评价的企业必须客观、真实、完整地填报信息,严禁弄虚作假、谎报成绩;各推荐单位应认真做好申报受理、访谈等工作,切实对企业负责;信用委办公室将进一步加强工作指导,实施全程监督,确保评价工作规范有序。

凡逾期未参加年审的企业,年审结果为不合格,连续两年年审不合格的,做降级处理;凡逾期未参加复评的企业,其原有信用等级自动失效。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经琦、刘永红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小马厂六号华天大厦四层

电话:010-63253426、63253465

QQ群号:289133613

附件:1.工程建设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

       2.工程建设企业信用评价推荐单位名单

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信用评价工作委员会

   2021年1 月20 日         

关于开展2021年度工程建设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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